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122cc太阳集成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校发【2014】296号)(附件1)文件要求,结合太阳集成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太阳集成2016年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参评成果要求
1.参评成果为正式出版(不含在线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及竞赛获奖等(详见附件2);
2.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122cc太阳集成;
3.成果的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均为研究生的,申请人为论文排序第一的作者;
4.成果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依据学校预算下达的奖励经费额度,结合研究生获得学术业绩的年度总积分核算后按比例发放。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记分标准见附件2。
四、评定工作小组
组长:刘衍珩 高战国
组员:刘磊 欧阳丹彤 左万利 秦贵和 马东辉 王鑫 学生代表
五、评定程序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初审、资格审查、培养单位审核、学校审批、奖励发放”的程序进行。
1、电子版提交:申请人须如实填写《122cc太阳集成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及《122cc太阳集成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68087024@qq.com联系人:梁爽,截止时间2017年3月24日材料报送要求:《122cc太阳集成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表》pdf电子版以“学号+学生姓名”为文件名;
2、纸质版表格以及证明材料于3月28日中午11:00前交到研究生办公室B337。
3、3月29日—4月2日软件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对结果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
六、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培养单位应及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122cc太阳集成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奖励发放
七、奖励发放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学校财务系统将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注销学生卡的已毕业获奖研究生的学术业绩奖学金,学校将通过电汇的方式汇入本人提供的银行卡中。
八、其他说明
1.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的成果,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的成果,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2.SCI、EI、ISTP、SSCI、A&HCI检索论文须提供在线检索证明或文章收录引用检索证明;哲学社会科学类A、B、C、D类论文须提供期刊原件及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文章复印件;发明专利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核实无误后可返给申请人,《122cc太阳集成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复印件以申请人为单位建档备查。
3.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按照成果第一研究生完成人发放。成果第一研究生完成人所获得的学术业绩奖学金分配金额一般不低于总额的50%,其他研究生成员所获得的学术业绩奖学金比例由第一研究生完成人与导师协商后确定。
附件:
关于开展2016年度122cc太阳集成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