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在太阳集成制订的《关于研究生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校研院字〔2007〕2号)基础上,发布《122cc太阳集成研究生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补充规定》,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截止至2011年7月1日,按照《关于研究生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校研院字〔2007〕2号),凡已达到或超出最长学习年限而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向研究生管理处提出一次性延期答辩申请。逾期未提交一次性延期答辩申请者,按照《122cc太阳集成研究生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补充规定》,将被取消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同时“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关闭该学生入口。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此通知内容告知全体研究生。
122cc太阳集成研究生院
122cc太阳集成研究生延期进行论文答辩的补充规定[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