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7]83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122cc太阳集成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5]143号)规定,为总结大学生学科竞赛经验,提高竞赛质量,精准统计学科竞赛奖励数据,学校要求各教学单位填报122cc太阳集成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统计表(附件)。
一、学校要求:
1.本次统计时间为2016年度与2017年度,各教学单位按年度分别填报省(部)级及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统计;
2.竞赛项目指学科竞赛全称,例如“‘高教社杯’2017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竞赛级别分为省(部)级与国家级两大类,如果一次竞赛按省(部)级及国家级两次评奖,分别按省(部)级及国家级填报;
4.主办单位指学科竞赛章程规定的主办单位(填报全称),协办单位及承担单位不在此列;
5.参加人指参赛本(专)科生个人或组,每名参赛学生需附学号,如张铁(学号72100001);
6.指导教师为指导教师个人或指导教师组,并填报每位教师工作证号,例如张铁(工作证号100100);
7.获奖等级及获奖时间以竞赛组委会文件为准;
8.统计表以奖项为单位,按先国家级后省(部)级顺序填报。
学校要求各教学单位按填报要求详实填报(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电子版),经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中心校区鼎新楼A334),电子版发至fukun@jlu.edu.cn.
二、学院提交材料要求
请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于2017年11月28日前将以下电子材料发至wnan@jlu.edu.cn,文件夹命名形式如:2014级1班。
1.122cc太阳集成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统计表(附件)。
2.获奖证书扫描件。
附件:122cc太阳集成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统计表
教 务 处
2017年11月22日